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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榮航空前董事長張國煒欲成立星宇航空,卻礙於法令進度受阻,交通部民航局應立委要求研擬修法,被批評是「張國煒條款」,交通部9月8日將修法草案退回民航局,19日又改口要求民航局重送案子,該案已於9月底再次送到交通部,預計年底前可公告實施。
張國煒成立星宇航空卡關,主要卡在《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》第3條的資格限制,包括「經營國際運輸或國際貿易業務5年以上」、「近3年營業收入達新臺幣60億元以上」,條件相當嚴格。
行銷軟體民航局提出的修正草案中,取消公司設立5年及國際貿易和運輸經營限制,但仍要以公司申請,不得用個人名義,並找好5大飛安主管及3架以上機隊,還要提出60億元財力證明。行銷軟體
面對外界批評修法是「張國煒條款」,民航局官員分析,從邏輯上來看,這次修法是「廢掉長榮條款」而非「訂張國煒條款」,現在的法規會有從事國際貿易和運輸5年以上的限制,確實是當年為了長榮量身訂做,並卡住其他可能的競爭者,反觀世界各國都沒有這樣的規定。
該名官員說,修法將拿掉國際貿易和運輸的限制,對於想成立航空公司的人來說,可說是大大鬆綁門檻;但實際想飛上天,法規卻是比以前更為嚴格,這次修法只是趁勢比照國際,而非圖利特定對象。
(中時)
文章來自: http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171003004460-2604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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